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资讯中心News

工伤休养期间,职工是否仍然享受年终奖等在岗待遇?

         今天小编要和大家聊一聊工伤休养期间,职工是否仍然享受年终奖等在岗待遇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王某是某单位的员工,在2001年8月,因为工伤休养在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其享受的停工留薪期为八个月。在停工留薪期间,单位发放了停工留薪工资3000元,但是停发了王某在岗期间每月奖金500元及半年的年终奖和全年的年终奖,以及双薪、防暑降温费等等待遇。王某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发,但是单位认为其已向王某发放了月工资,按照单位的工资管理制度规定,工伤视为缺勤,对王某停发其在岗人员应享受的待遇并无过错。最后,王某以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起诉到法院。   

     商业保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王某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最后支持了杨某的所有请求。

       本案中,王某的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依据上述规定,再此期间,王某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王某所在单位仅仅支付王某停工留薪期工资,没有按照王某正常工资支付,而王某作为正式职工所应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均被剥夺,不符合上述条例之规定。从案情来看,王某单位在内部管理规定中明确工伤即视为缺勤,而单位也是基于此规定作出决定的。那么,单位是否可以做出这样的内部管理规定的呢?

        

商业保险

       

       应该说,每一个单位内部情况各不相同,均由各自的管理规定,但前提是不能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王某单位的"工伤即视为缺勤"的规定,就直接损害了工伤职工王某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违反了上述条例的规定。

        总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工伤即视为缺勤"的规定剥夺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