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世界那么大
我也想去看看 从A城到B城 我的社保怎么办?
户籍所在地 参保地A 参保地B …… —— 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 —— 要注意些什么?
首先来说一说 大家关心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参保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1.本人身份证原件(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1.办理暂停缴费手续; 2.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何打印?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 2.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个人社保网上经办”,在线打印。
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如何确定养老待遇领取地?
1.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在该地或转回户籍所在地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原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