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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了伤残就业补助金,还能否领取经济补偿?单位需要给失业人员备案么?

 

张某是某煤矿职工,2005年8月参加工作,2016年11月在工作中受伤,伤好后被鉴定为8级伤残。今年,该煤矿因去产能关闭。在计算张某的补偿资金时,该矿以张某领取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由,不给其发放经济补偿。请问张某领取了伤残就业补助金,还能否领取经济补偿?

张某能够领取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而一次性支付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再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的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损失。经济补偿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虽都具有金钱补偿的属性,但属于不同的法规范畴,具备不同法律功能和意义,不能互相代替,职工可以一并享受。


 

我是单位人事,有员工被辞退需要领取失业金,请问如何将失业人员的信息上报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单位无需办理备案,单位按规定办理退工手续后,由失业人员自行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