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市工伤保险有两种方式:
一是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较大的职工,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3号)的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答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使用的职工,但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除外。
答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总而言之,职工个人是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哒~
答
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建设项目没有明确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的,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并提交以下资料:
❶ 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原件及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❷ 项目承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❸ 总承包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银行印鉴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盖公章)
❹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项目登记表》
答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其使用的建筑业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致敬城市的建设者
工伤保险
为建筑工撑起一把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