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马先生听到与公司一墙之隔的塑料厂车间传来爆炸声,火光冲天。为了防止大火蔓延,马先生搬来梯子翻墙参与救火。几分钟后,马先生提水爬上围墙,不慎从2米高的围墙上摔下,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马先生被确诊为胫骨平台粉碎骨折。 事后,马先生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认为,马先生见义勇为,值得表扬,但是他救的是邻厂的火,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马先生虽然救的是邻厂的火,但是他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