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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的范围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等项目。那这些工伤赔偿项目都有哪些法律依据支持呢?

 

工伤保险

 

 

 

 

医疗费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法律依据:

 

 

 

工伤外包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护理费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康复治疗费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法律依据:


工伤外包

丧葬费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知识链接

 

1职工下落不明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职工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2什么情况下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